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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_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学习打卡

发布时间:2024-09-28 16:28:41 | 浏览量:

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知识点,快一起来学习吧!

1.《印花税法》规定的免税凭证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印花税法》以外其他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2)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的账簿,不贴印花。

(3)对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

(4)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5)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

(6)出版合同、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2年《经济法基础》新教材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本站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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