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记账凭证保管年限是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靠前天算起。
会计档案的内容和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
序号 | 会计档案的内容 | 保管期限 |
一 | 会计凭证 | |
1 | 原始凭证 | 30年 |
2 | 记账凭证 | 30年 |
二 | 会计账簿 | |
3 | 总账 | 30年 |
4 | 明细账 | 30年 |
5 | 日记账 | 30年 |
6 | 固定资产卡片 |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
7 | 其他辅助性账簿 | 30年 |
三 | 财务会计报告 | |
8 |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10年 |
9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永久 |
四 | 其他会计资料 | |
10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10年 |
11 | 银行对账单 | 10年 |
12 | 纳税申报表 | 10年 |
13 |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30年 |
14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永久 |
15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永久 |
16 |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 永久 |
会计凭证
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包括纸质会计凭证和电子会计凭证两种形式。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靠前天算起。
第十五条规定,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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