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可以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且符合代开条件的,由业务发生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普通**。
自然人转让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且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自然人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为其*********。
建议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自然人进行商事登记,领取**自行开具,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自然人申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缴纳税款申报单》;
2、***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代开的,需提交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或载明委托事项的协议,委托人***复印件,以及受托人***件及复印件;
3、销售不动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载有不动产售价的房屋购(销)合同;出租不动产的,首次申请****时应当提供载有不动产租金等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
4、销售资源税应税资源的,提供取得该应税资源时收取的增值税**或该应税资源的资源税完税凭证;
温馨提醒 :请留存申请*******业务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以备查验。税务机关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会联系纳税人提供。
三、自然人申请作废已经代开的增值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 已代开的增值税**全部联次。**丢失、被盗的,先办理**遗失、损毁报告手续,提供**遗失、损毁报告表复印件;
2 ***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代开的,需提交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或载明委托事项的协议,委托人***复印件,以及受托人***件及复印件。
四、自然人申请代开红字增值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缴纳税款申报单》;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由销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时提供。如购方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方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应由购方自行在开票软件填开红字信息表);
3、已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全部联次(由购方填开红字信息表的可不用提供),或购买方出具的无法退回原**的有效证明(需加盖购买方印章)。**丢失、被盗的,先办理**遗失、损毁报告手续,提供**遗失、损毁报告表复印件;
4、代开红字增值税普通**的,提交原蓝字**全部联次或购买方出具的无法退回原**的有效证明(需加盖购买方印章);
代开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且重新开具蓝字**的,提交原申请****信息有误的证明或购买方出具的未入账且未税前扣除的有效证明(需加盖购买方印章);
代开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且无需重新开具蓝字**的,提交原申请****信息有误的证明或购买方出具的取消交易的有效证明(需加盖购买方印章);
**丢失、被盗的,先办理**遗失、损毁报告手续,提供**遗失、损毁报告表复印件;
5、***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代开的,需提交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或载明委托事项的协议,委托人***复印件,以及受托人***件及复印件。
五、自然人申请*******的办理流程?
六、自然人申请*******税款征收规定?
1、增值税
(1)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的,当次(日)****不含税金额不足500元(不包括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当次(日)****不含税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按实际开具金额征收增值税。
(2)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在代开普通**时,可以免征增值税。自然人在同一地市存在多套房产的,月租金收入合并计算。
(3)自然人符合增值税其他减免税政策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消费税:销售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征收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需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一并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当期税收优惠政策。
4、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需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一并预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当期税费优惠政策。
5、印花税:已书立应税凭证的,一并按规定征收印花税,符合印花税减免税政策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书立应税凭证的各方在申请****前已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无需再征收其印花税。
6、资源税:销售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如纳税人无法提供取得该应税资源时收取的增值税**或该应税资源的资源税完税凭证的,征收该应税资源的资源税。
7、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在****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缴申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所得,可暂按照代开品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8、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代开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9、涉及现金税费征缴的,还需按照省税务局相关规定执行。
八、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和其他个人,如何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
购买方为无纳税人识别号的非企业性单位和其他个人的则无需填写。
九、自然人申请*******,是否需要加盖**专用章?
自然人申请*******,税务机关在交纳税人联次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专用章。
十、减免税项目、差额征税项目与应税项目能否混***?
减免税项目、差额征税项目应该单独开票,不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十一、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能否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开具后不能作废,代开电子**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纳税人可向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
最新文章
杭州财务公司代理有哪些
2024-11-23股权工商变更需要几天
2024-11-23注销分公司流程及费用标准
2024-11-23增值税预缴是什么意思
2024-11-23进项大于销项怎么结转增值税
2024-11-23收到短期借款分录怎么做
2024-11-23固定资产台账怎么登记
2024-11-23代理记账的优势有哪些
2024-11-23东莞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2024-11-23预付账款属于什么科目借方表示
2024-11-23品质保证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专业会计团队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1327207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