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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金融资产三分类(新会计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

发布时间:2024-11-22 17:09:21 | 浏览量:

新准则金融资产三分类:解析新会计准则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和完善,金融资产分类迎来了新的变化。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资产分类由原来的四类调整为三类。这一变化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会计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将为您解析新会计准则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分类及其特点。

一、新准则下的金融资产分类

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它们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后续减值损失采用预期损失法计提。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它们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它们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及会计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短期投资或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在新准则下,原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资产,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主要特点如下:

1. 投资期限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期限通常较短,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2. 持有目的: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目的是进行短期投资或交易,以获得短期收益。

3. 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

1. 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

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科目用于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产生的损益。

3. 投资收益: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等收益。

三、总结

新会计准则下的金融资产三分类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会计处理产生了一定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反映其金融资产的实际情况,提高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可靠性。企业应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分类,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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