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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_2020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发布时间:2024-10-02 06:06:47 | 浏览量: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应该怎样计算呢?小奥为大家准备了相关内容如下,请大家随小奥一同学习这部分的知识点,共同进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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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

【知识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考点二: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

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交消费税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消费税视同销售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消费税

【总结】

消费税缴纳问题

其他税种缴纳问题

自产应税消费品

用途

应税消费品(烟丝)(×)

应税消费品(卷烟)(√)

生产领用时不缴纳增值税;销售时缴纳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高档香水精)(√)

非应税消费品(普通护肤护肤品)(×)

应税消费品(涂料)(√)

内部处置:在建工程(×)

不缴纳增值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部移送:赠送、样品、投资、分配、福利等(×)

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考点三:组成计税价格

(一)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售价(加权平均售价)

(二)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0%

从价定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1.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复合计征消费税——自产自用白酒、卷烟

应纳消费税=从价税+从量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从量消费税)÷(1-比例税率)

3.从量征收消费税

考点四: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规定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2.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部分扣税

【提示】增值税是购进扣税法

(1)外购从价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2)外购从量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当期购进-期末库存)

【提示1】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下期继续抵扣。

【提示2】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提示3】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三)抵扣税款征收管理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①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②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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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朋友们,无中不能生有,没有缝隙的石头流不出水,没有努力的人无法取得成功,认真备考才有机会考出好成绩,取得税务师证书,大家一定要加油哦!

(注:以上内容选自东宇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本站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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