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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10-01 10:19:47 | 浏览量: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一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1)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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