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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4-09-30 11:35:55 | 浏览量:

房地产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收到预售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实际交付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金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

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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