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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30 09:47:46 | 浏览量: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计税依据又被称为税基,就是指根据以计算课税的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总数作为依据,它处理对课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难题,是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要求。

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我国采用间接计税方法,也即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

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除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均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简易计税方法

1.我国对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只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销售额征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项目所含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三、扣缴计税方法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公式中的“接受方”一般是指应税行为的接受者,也就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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