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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30 02:11:25 | 浏览量: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5%、3%)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除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例如: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定义:

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计税方法中的一种,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

法律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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