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收款日期,为发出货物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9、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更多注册会计师精彩内容,请关注东奥注册会计师频道
最新文章
为什么要计提费用
2024-11-23工商执照办理流程
2024-11-23退税分录怎么做账
2024-11-23审计职责包括哪些
2024-11-23怎样办工商注册申请
2024-11-23盈余公积的用途有哪些方面
2024-11-2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分录
2024-11-23会计和审计有什么区别
2024-11-23办理个体工商户需要什么材料和步骤
2024-11-23怎么查企业注册信息系统
2024-11-23品质保证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专业会计团队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1327207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