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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09-28 18:09:04 | 浏览量:

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分录

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补交的土地增值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步骤

确定不含增值税收入总额

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增值额

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按照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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