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疑难问答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09-28 09:50:00 | 浏览量: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也可能在借方)

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的分类:

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的分类:

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想全面掌握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会计分录,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查看背书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