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尊敬的学员,你好: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业务时,平时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季度末满足免税优惠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中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取得收款时,应将收款区分收入与应交增值税分别入账,这样能正确核算业务收入;当应交增值税免税时,属于一种国家补助性质的利得,按会计准则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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